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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召开黑龙江省加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黑龙江省第五次提高全省孤儿生活费保障标准,并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延伸保障内容。
8月8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召开黑龙江省加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新闻发布会。石启立 摄“目前,全省6000余名儿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1万余名困境儿童分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康复救助服务等政策”。据黑龙江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杨晓光介绍,本次提高黑龙江省孤儿生活费保障标准幅度达到9.4%,机构养育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17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16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1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78元,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将18岁以上持续就读保障范围延伸至硕士研究生毕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规定参照孤儿标准执行。除基本生活保障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同等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价格补贴等惠民政策,其中重度残疾儿童还可叠加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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